释义 |
可以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方式用抵押物还款,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一、抵押权实现的方式有几种 抵押权实现的方式有: 1、拍卖。抵押权人在债权已界清偿期而债务人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时,可以依照一定的程序拍卖抵押物,就其所得的价金优先受偿。 如果拍卖抵押物后所得的价金多于债务金额的,超过部分应当返还抵押人。如果抵押权人为多数人时,应当依照抵押权的次序进行分配。 2、变卖。如果抵押权人不愿意拍卖抵押物的,也不愿意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时,可以通过一般的买卖方式按市场公允价格变卖抵押物,并就所得价金优先受偿。 3、折价。在债权清偿期限届满后,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签订合同,约定由抵押权人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 如果抵押物的价值高于债权数额的,应当将超过的价款返还于抵押人。 二、无力偿还的债务要抵债吗 债务人无力偿还债款,可以物抵债,但要与债权人协商一致。双方可以协商以物抵债,或者债务人、第三人已经向债权人提供了抵押物的,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债权质押后如何实现债权 依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