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修车期间的交通补偿标准 |
释义 | 一、修车期间交通补偿标准 交通事故的赔偿,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肇事者需要给予受害者因为交通事故产生的直接损失费用给予赔偿,因为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坏费用为事故的直接损失,而因为车辆去修理,当事人不能使用自己车辆需要乘坐其他交通工具而产生的费用,这个就属于间接费用,间接费用损失的赔偿处理,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协商解决。 二、汽车保险有几种类型 1、车辆损失险。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2、第三者责任险属强制性保险,车年审时需要。指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第三者的财产直接损失与人员伤亡的。 3、盗抢险(附加险)。如果车主在使用过程中一直都在比较可靠、安全的停车场中停放,上下班路途中也没有什么特别僻静的路段,就可以考虑不保盗抢险,但如果车属于很常见的、丢失率比较高的车型,那一定要保盗抢险。 4、车上座位责任险(附加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并不建议买。建议单独考虑人寿保险的产品,保障范围和保险费一般都更低更好。 5、玻璃单独破碎险(附加险)。指使用过程中发生本车玻璃单独破碎,注意单独两字,而如是其他事故引起的,车损险里有赔,所以如系国产车,玻璃亦不贵,想省钱的可不买。 6、自燃险(附加险)。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载运货物自燃原因起火燃烧,造成车辆损失以及施救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7、划痕险(附加险)。在使用过程中,被他人剐划(无明显碰撞痕迹)需要修复的费用,一般新车、新手买。 8、不计免赔率(附加险)。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或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事故造成赔偿,对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免赔金额(20%),由保险公司负责赔。 9、不计免赔额(附加险)。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或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事故造成赔偿,对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免赔金额,由保险公司负责赔。 法律依据: 《最高院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全文》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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