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对于理赔标准有一定的规定,但是如果保险条款中未明确规定,则需要依据《保险法》规定进行维权。同时,保险公司在投保前有责任向被保险人告知保险条款中的重要内容,若未履行该义务,被保险人可主张免除限制。因此,被拒赔的被保险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一条: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前,将保险条款的重要内容告知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 2.《保险法》第四十五条:保险公司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告知义务的,被保险人可以在合同成立后三个月内解除合同;超过三个月未解除的,视为同意合同条款。 3.《保险法》第十九条: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公司不得以未履行告知义务为由解除合同。 4.《保险法》第五十七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义务。 5.《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权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保险公司不得拒绝赔偿。 6.《保险法》第六十六条:保险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保险合同约定请求被保险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应当合理,并在要求被保险人在合理期限内提交。 7.《保险法》第九十一条: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与保险公司发生保险纠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法律依据说明被保险人有权维护自己的权益,保险公司必须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义务,如果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则被保险人可以主张免除限制。因此,被保险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保险公司履行赔偿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