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血糖高重疾险是否会因其他疾病而导致拒赔?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约定具体的赔偿条件,如保险条款中无明确排除其他疾病的规定,则该险种不应因其他疾病而导致拒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七条:“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保险期间、保险费等条款,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保险条款》第三章第二十二条:“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自首或检查出已经存在的、应该知道的疾病,有权在合同成立前或者合同成立后30日内解除合同。” 3.《保险条款》第三章第二十五条:“本保险责任约定的保险事故是指保险期间内因偶然的、非本意的、突发的、客观存在的事件导致的被保险人身体上的伤害或者疾病。” 4.《保险条款》第三章第三十一条:“被保险人应该事先告知保险人的情况,未事先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综上所述,如果血糖高重疾险的保险条款中没有明确排除其他疾病的规定,则保险公司不能因其他疾病而拒绝理赔。但若被保险人未事先告知其他重要情况,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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