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出国护照需要什么手续和条件 |
释义 | 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填写《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许可条件、需提交的材料。 数码照相:根据证件制作的要求,由申请人本人到受理机关或者公安局指定的数码照相点拍照。 到受理窗口取号排队。 一、护照是什么? 护照是一个国家的公民出入本国国境和到国外旅行或居留时,由本国发给的一种证明该公民国籍和身份的合法证件。 二、出国护照申请条件 1、首次申请护照; 2、护照加注:分为曾用名加注、姓名加注、换发加注、补发加注、曾持照加注等五类。申请人户口簿上有曾用名的,可申请曾用名加注;具有繁体汉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非标准汉语发音姓名的,可申请姓名加注。曾持照加注项上最多加注3个曾持护照的号码; 3、护照换发:⑴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⑵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⑶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⑷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4、护照补发:护照损毁、遗失或被盗; 5、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加急办理: ⑴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 ⑵出国留学开学日期临近; ⑶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 ⑷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三、材料 (1)领取出境申请表:本人(或委托亲友)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的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中国公民出境申请表》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和证件: ①户口簿; ②身份证或其他户籍证明; ③工作证(退休证); ④与出境事由有关的相应材料(邀请信,担保书等); (2)填写《中国公民出境申请表》: ①填写前,首先要仔细阅读表格内的每项内容以及填表须知,如有不明白处要向入境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询问或通过有关咨询服务机构帮助填写; ②申请表格必须用钢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不能潦草或涂改; ③此表一式四份,必须全部填写,且每项内容必须一致; ④表格的右上角印有申请编号(四张表编号是一致的),申请人必须牢记,以便日后查询; ⑤标题后的括号内应填写本人申请前往国家或地区的名称; ⑥“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和派出所的填写,必须与本人户口簿内的记载相一致;⑦申请表内各栏填写的要求。 四、流程 照相→领表→填表→贴相片→交表→领回执→缴费→交缴费收据→领证递交《中国公民出境申请表》: ①按填表要求填写完《中国公民出境申请表》后,须经所在单位党委或人事保卫部门盖章,如系待业人员须经所在街道办事处或派出所盖章;如系农村户口,须经所在农村乡镇党委一级部门盖章。 ②开具《因私申请出国介绍信》一封(由在申请表格上盖章的单位在盖章的同时开具),介绍信台头应当写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内容写同意申。 ③拍好护照照片(一般为小二寸、近三个月内的黑白或彩色免冠正面照片)并按要求贴在《中国公民出境申请表》上。此外至少另外准备2——3张同样的照片并在照片背面写上本人姓名。 ④准备好有关出国出境的证件材料,如邀请信,担保书,入学通知书等的复印件。 ⑤准备好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工作证或其他户籍证明,或“学生证”、“待业证”、“离退休证”、“辞、退职证明”、“职称证”等。 ⑥到公关机关的出入境管理部门递交已填写完毕的《中国公民出境申请表》及国外(境外)邀请信,担保书,单位介绍信,户口簿,工作证及学生证或待业证,离退休证,身份证和本人照片等。如因特殊原因申领加急护照,必须在递交材料的同时特别说明。 ⑦等候护照:交表时务必记住本人的申请编号以便查询。 ⑧领取护照:当公安机关受理本人的申领护照材料后,须经过审核和制作护照的过程,申请人可在规定的时间之内耐心等待并可按递交材料时约定的时间或在接到公安部门的通知后前往领取护照和出境登记卡。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接到公安部门,关于领取护照的通知怎么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章第五条规定: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接到审批结果通知的,有权查询,受理部门应当作出答复;申请人认为不批准出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管理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和签名。如申请人遇到此类情况,可根据此规定办理。 五、时间 公安机关的出入境管理部门接受本人所递交的申请表格和相应材料并审核后即可做出是否批准同意申请人的申领护照决定,并一般在30天内(地处交通不便偏僻的在60天内,加急的一般在一周左右)即可通知申请人。 六、地点 中国公民申领因私普通护照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七、费用 首次办理:160元/本;换发:220元/本(含换发加注费); 失效重领:220元/本(含曾持照加注费); 被盗、损毁补发:220元/本(含补发加注费); 丢失补发:420元/本(含补发加注费);加注:20元/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六条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国家工作人员因本法第五条规定的原因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护照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公民因合理紧急事由请求加急办理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办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