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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北京市城镇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办法有什么内容
释义
    北京市城镇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办法有什么内容
    《北京市城镇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办法》
    第四条城镇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自愿入股,同股同利;
    (二)企业财产实行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三)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
    (四)实行民主管理。
    第五条城镇股份合作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享有由股东出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城镇股份合作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以其全部法人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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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5: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