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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放弃继承之后可以再继承吗
释义
    

法律主观:
    


    作出放弃 继承 遗产的声明是不能任意撤销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继承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0条之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 诉讼 进行中, 继承人 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后悔的不予承认,所以如继承人在放弃继承后反悔,首先可以与其他继承人协商,如其他继承人一致同意其撤销放弃继承声明,则可以仍按原各自份额继承,如不能协商一致,则须经人民法院根据具体理由决定是否同意其撤销放弃继承声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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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7:5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