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上海特种作业操作证在以下场所可以办理: 1、上海市特种作业操作证在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办证大厅办理,具体地址为上海市田林路191号。 2、上海市特种作业操作证在复兴中路593号18、19、21楼,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理。 一、上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条件 1、年龄18周岁以上且不超过60周岁,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无妨碍从事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且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项目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3、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并且满足相应申请作业项目要求的文化程序。 4、符合相应的考试大纲的专项要求。 通常情况下,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一次,满6年需要重新考核换证。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法律依据: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首先向发证部门指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报名参加考试;经考试合格,凭考试结果和相关材料向发证部门申请审核、发证。 第十条 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 (二)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三)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四)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五)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六)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作业人员的具体条件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