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地域管辖例外情形中有哪些包括 |
释义 | 一般地域管辖例外情形有: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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