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穿拖鞋驾车可处扣2分、罚100元的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对穿拖鞋驾驶车辆有专门规定:不得有穿拖鞋、穿跟高4厘米以上高跟鞋或者赤脚和手持电话进行通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违反规定的驾驶员将被扣除2分并处以一定罚款。 发生事故时,如果有一方司机穿拖鞋,但是在整个事故中,该司机没有责任,那么事故责任由另一方承担,但该司机要接受交警对其穿拖鞋开车的处罚;如果根据事故情况,双方都要承担责任,那么穿拖鞋的司机除要承担事故责任外,还要接受处罚。 交通肇事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这只是一般的交通事故,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是侵权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