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一级高空作业由各厂部安环科审批,并由安环科安排人员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认。作业班组作业车间安环科备案2、二级高空作业由公司安环部审批,由安环部区域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确认检查。作业单位所属区域安环部生产部。3、三级高空作业、特殊高空作业及化工危险部位高空作业,由生产副总经理审批,安环部组织工程部、设备部负责人进行现场安全确认检查。 法律依据:《高处作业分级》GB3608-20081 2、高处作业work at heights: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或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坠落高度基准面datum palne for highness of falling:通过可能坠落范围内最低处的水平面。 4、可能坠落范围possible falling bounds:以作业位置为中心,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为半径划成的与水平面垂直的柱形空间。 5、可能坠落范围半径radius of possible falling bounds(R):按标准附录 A.1确定。 6、基础高度basic highness:以作业位置为中心,6米为半径划出垂直于水平面的柱形空间内的最低处与作业位置间的高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