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补交社保属不属于仲裁受理范围 |
释义 | 补缴社会保险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而是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因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因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发生的争议,应由社保管理部门解决处理。 社保补交的流程是什么? 1.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单位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 2.以个人身份补缴的,按属地原则,在现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补缴手续。 3.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此进行审核备案。 4、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5、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6、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补缴条件是什么? 1、当地户籍或外地非农业户籍 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3,社会保险账户在本地 4、社会保险账号处于暂停参保状态的灵活就业人员1、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个人补缴注意事项 1、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以个人身份继续参加养老保险的可以补缴单位及个人1992年1月后曾经参保以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1)带本人身份证、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相关证明。 (2)填报城镇个人缴交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在大厅办理缴费。 2、在确无能力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城镇用人单位中就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后,可按个人参保办法参加养老、医疗保险,但不得由个人补缴以往基本养老保险欠费;如需补缴,由单位填报《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表》、《补缴社会保险费明细表》各一式三份,以单位名义补缴。 3、缴养老保险费而从未缴纳的从业人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提供合法的证明材料(档案、劳动合同等)审批后,均可办理补缴手续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本金及利息。 (1)提供从业人员档案材料到三亚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申请审批 (2)拿参保人员补缴审批表到缴费大厅填写个人缴费申报表进行缴费。 4、已参加医疗保险有基本医疗待遇的退休人员.累计缴费年限男未满30年,女未满25年的,按规定可以一次缴纳余期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退休时间、需缴纳的余期年限由参保人到三亚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医疗科确定后,到缴费大厅办理。 5、关闭破产企业缴费后,原参保人员可按社会平均工资60%补缴差额,核销企业除外 综上所述,那是想要进行社保的补缴是需要一定条件的,且社保是我国提倡公民必缴的一种保险。要很好的保障公民的权益,但是必须交满一定年限才能领取养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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