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营者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负有什么信息安全义务? |
释义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首先,经营者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负有严格保密的义务,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即除信息主体同意或者法律授权外,收集信息的主体不得披露数据,不得将其用于与最初收集时预定目的不符的其他目的。其次,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作为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经营者必须采取合理的安全防范措施保证个人信息的安全,如防止丢失、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等风险。 经营者违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承担什么责任? 经营者违反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时应履行义务,经营者可能涉及相应的行政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九项的规定,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根据《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对有违反本决定行为的,如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行为的,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或者取消备案、关闭网站、禁止有关责任人员从事网络服务业务等处罚,记入社会信用档案并予以公布;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经营者可以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吗?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需要把握以下几点:首先,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以合法、正当、必要及消费者自愿为原则。具体就本款的规定,经营者在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时,首先要遵循合法性原则,例如,不得干涉、盗用、假冒他人名称,未经许可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等。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了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非法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责任等。《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事业单位收集、使用公民个人身份的电子信息和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的规则作了全面规定。其次,“正当、必要”的原则,主要指任何个人信息都必须采用合法、公平的手段收集,经营者收集信息应当与事先向消费者明示的使用目的相关,不得收集、使用与消费交易无关的其他信息,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实行的是消费者自愿原则,即经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必须事先明示其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个人信息的范围很广,既包括与个人私生活和人格尊严密切相关的一些敏感信息,如身体信息、病史、婚史等;又包括一些非敏感的个人信息,如浏览网页的记录、手机号码、消费记录等,敏感信息直接与个人隐私及人格尊严相关,因此,经营者在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时必须事先明示其收集、使用目的、方式和范围,并取得消费者的同意。经营者在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时,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消费者同意。实践中某些智能手机内置消费者无法删除的恶意软件,该类软件在设计上隐藏强制交易条款,消费者必须点击同意经营者对其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才能使用手机的基本通讯功能,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通过上述手段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视为未经消费者同意,根据具体情节,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营者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经营者对消费者的义务有哪些 经营者对消费者的义务:1、诚实守信。2、听取消费者的建议。3、保证商品和服务的安全。4、提供真实的服务信息。5、向消费者出具书面凭据。6、保证质量。7、履行“三包”服务政策。8、不以任何方式损害消费者的权益。9、给消费者绝对的尊重。 经营者泄露个人信息怎么赔偿 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在新消法中有明文规定,“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像去年就有媒体报道快递行业有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如果还发生诸如此类的事情,消费者可以直接向相关部门投诉。因为新消法第五十条规定,“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该内容由 陈春旭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