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何种情况下,男方不能主动提出离婚? |
释义 | 有下列三种情况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一、女方在怀孕期间,是指女方从受孕之日起至分娩之日的一段时间;二、分娩后一年内,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一年内不能提出离婚;三、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即从女方人工流产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民法典这样规定是从保护妇女、胎儿、婴儿的合法权益出发,限制男方提出离婚的限制性规定,这是因为妇女处于怀孕期、哺乳期或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会增加妇女的精神和经济上的负担,严重损害妇女身心健康,影响胎儿的正常发育和婴儿的健康成长。但是如果妇女婚后怀孕是因婚外的第三人所致,而且确认,或者妇女隐瞒与婚外第三人所致怀孕而在分娩后确认,男方均可以提出离婚。 一、离婚对女方的特殊保护有哪些 依《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对女方的特殊保护规定而提出不同意解除婚姻关系抗辩的,应当举证证明: (一)、解除婚姻关系主张的提出是在女方怀孕、分娩或中止妊娠等特定时期内; (二)、不存在法院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的情况。 《民法典》根据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规定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堕胎后的妇女,在一定时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请求。适用该规定,应考虑以下几个条件: (1)、男方提出离婚请求时,女方是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的6个月内的期间之内; (2)、限制的主体只能是男方,即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的或双方自愿离婚的,不受限制; (3)、限制的权利是男方的诉权,而不是剥夺其诉权,期限一旦届满,其离婚诉权自行恢复; (4)、在特殊情况下,如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仍然可以受理男方的离婚诉讼。 所谓确有必要,一般是指男方提出离婚是因为双方确有不能继续共同生活的重大、紧迫的事由,男方坚持要求离婚,如不及时受理,会造成矛盾激化,甚至危及生命安全。 此时,法院可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但是否准予离婚。仍应根据法律规定作出处理。 二、怀孕了离婚女方应该获得什么赔偿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所以怀孕期间如果男方提出离婚,法院会直接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如果女方要求离婚,可以起诉男方要求离婚或者和男方协议离婚,在财产分割上适用保障妇女儿童的利益为由,要求法院在财产分割上照顾女方的利益,但是婚后怀孕以及生育孩子不是法定的需要获得补偿的事由。所以,在抚养问题上尚未出生的孩子以及尚在哺乳期内的孩子,在原则上法院会将抚养权判归女方所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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