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劳务协议中不办理离职,系统也不办理离职怎么办?
释义
    员工辞职公司不批,员工离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是在试用期的,可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缴纳社保、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厂不办理离职手续怎么办,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一、单位不给办理离职手续怎么办1、单位不给办理离职手续的解决方法是与单位协商,如果单位故意刁难,可以去劳动局申诉。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具体如下: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8、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9、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10、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1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1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我想离职,但经理不批准,也不给我离职申请
    离职申请不批准是否可以离职,需要根据情况判断,具体如下:1、如果提交书面离职申请书已经有三十日,即使用人单位不批准,也可以离职,并解除劳动合同;2、如果提交书面离职申请书不满三十日,公司也没有说明具体意见,不可以离职;3、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离职,并解除劳动合同。若是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不办理离职直接走有什么后果
    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履行解除手续,擅自出走离岗,或者解除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单位。用人单位对擅自离职的职工可按旷工处理,给予除名。按照国家规定,自动离职的劳动者不享受任何待遇(企业将有权停止继续缴纳自离职工的社保及公积金)。
    试用期员工不申请离职,直接离职,怎么发工资
    试用期辞职不发工资怎么办?建议大家可以采取如下的方法:1、协商解决。2、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单位所在区的劳动监察大队)。公司不按时支付员工工资的,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立即要求公司支付员工拖欠的工资以及按照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3、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首先,劳动者要确认和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再次,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还应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知金。建议劳动者及时搜集相关的证据,依法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履行上述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离职不同意,工资不给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该内容由 王玉青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4 6:3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