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登记机构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婚姻登记机关是民政局的下属单位。我国的婚姻登记机关有两大类: 1、经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具有办理内地居民之间婚姻登记职能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 2、具有办理涉外、涉港澳台及华侨婚姻登记职能的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一、台湾居民与大陆居民怎样办理协议离婚 办理协议离婚如下: 1、台湾居民与内地居民离婚的,应当到内地居民经常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办理; 2、大陆居民应提交以下材料: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 3、台湾居民应提交以下材料:《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居住在台湾省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境人境证明;结婚证;离婚协议书。 二、离婚必须要在领证的地方吗 离婚并不是必须要在领证的地方。协议离婚,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双方可以到双方户籍所在地任意一方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诉讼离婚原告必须带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起诉书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住居地法院申请诉讼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三、怎么可以离婚? 离婚的流程: 1、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持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任一方的户籍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且经过离婚冷静期后,仍要离婚的,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 2、若是诉讼离婚,要到被告户口地或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提交相关资料,请求离婚。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三条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应当接受婚姻登记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从事婚姻登记工作。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除按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或者附加其他义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