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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出租备案登记去哪里办理
释义
    一、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去哪里办
    (一)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按规定应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备案。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14条,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二)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三)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主要是为了便于加强管理,同时让大家知道该房屋已经被租出去了。没有登记备案,合同还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必须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
    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如何办理
    (一)办理条件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办理条件和对象范围如下:
    ·办理条件:
    房屋租赁当事人签订或变更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登记要件(资料)进行备案。
    ·办理对象及范围:
    五城区以及高新区市属以上(含市属)单位的非住宅房屋租赁。
    (二)提交材料
    房屋出租人向登记机关提供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所需要件。
    ·所需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及出租方身份证明文件;
    3、承租方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4、出租共有房屋,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文件;
    5、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应提交房屋所有权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6、出租已抵押的房屋,还应提交房屋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7、登记部门认为必需的其他文件。
    如果是单位出租,还需携带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明文件。
    ·办理地点:成都市各区县房产管理地点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时限:一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一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市房管局(租赁科)
    (三)领取证书
    房屋出租人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对房东有什么影响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对房东是一种约束和保护。房屋租赁备案是为了让租赁市场更加的规范,保障租赁双方利益的有效行为。房屋租赁备案可以有效避免房东一房多租的行为,也能对租客一些行为做约束而保护房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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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1:1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