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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标被异议了如何处理
释义
    法律分析:商标被异议了的处理方法:
    第一、商标被异议后,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商标异议答辩。
    第二、多方面考虑商标异议裁定,是否提出异议复审。
    第三、接受复审结果或启动司法程序。
    一、什么案件可以举行商标异议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商标评审委员会受案范围为:(一)不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复审的案件;(二)不服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复审的案件;(三)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提出争议裁定的案件;(四)不服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申请复审的案件。
    二、商标异议期是多少时间
    商标异议期为三个月。商标异议是指任何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对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有异议的,异议人应当在商标公告期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三、商标异议书内容都包括哪些
    商标异议书应写明以下内容:1、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初步审定编号、类别、指定使用商品、《商标公告》期号和公告日期;2、引证的注册商标或初步审定商标的名称、核定使用商品、类别、注册或者审定号;3、详细陈述提出异议的理由。异议必须用书面形式提出,向商标局寄送正副本各1份。异议处理程序:1、商标局收到异议书及有关证据后,将异议书副本寄达被异议人商标注册申请人,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十五天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异议人在限期内未作出答辩的视为弃权,不影响异议程序进行。2、商标局对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所提出的事实与理由,经过调查核实研究后,作出异议裁定。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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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15:3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