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实施耕地保护必须严守什么耕地红线 |
释义 | 1、坚守18亿亩耕地保护红线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需要。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十几亿人的吃饭问题,始终是我国的头等大事。我国的粮食安全并非高枕无忧,尽管粮食总产量实现了历史上多年的持续增长,但粮食和其他重要农产品的进口数量也在持续_升,产需缺口不断加大。未来随着人口的增加和城镇化的发展,粮食需求还将刚性增长,粮食供求不平衡很可能是长期态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最根本的就是要保护耕地。要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耕地保护就丝毫放松不得。 2、坚守18亿亩耕地保护红线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根本要求。当前,我国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刻不容缓。经过多年以大量消耗资源环境为代价的高速发展,许多城市资源环境承载力已经明显降低,水土资源和能源不足、环境污染等问题凸显,财政和金融风险不断加大。我国已经到了必须在发展中加快提质增效升级的关键时期,严守18亿亩耕地保护红线、走内涵挖潜新路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重要和紧迫。 3、坚守18亿亩耕地保护红线是保障改革发展战略部署顺利推进的必然选择。党的十九大对深化改革做出了新的部署,全国各地推进土地制度改革和城镇化发展的热情高涨,但因认识不足或理解偏差,一些地方也出现了乱占滥用土地的苗头,冲击耕地保护红线。保障改革发展战略部署顺利推进,必须毫不动摇地坚守18亿亩耕地保护红线,这既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底线,也是推进改革的底线。 多年以来,我国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加强耕地保护,取得了积极成效,但耕地保护形势依然严峻。尽管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显示耕地面积为2031亿亩,但其中适宜稳定利用的耕地只有18亿多一点,粮食生产的实有耕地面积并未增加,耕地占补平衡难度加大,必须始终绷紧耕地保护这根弦。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 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罚,相关单位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5倍以上10倍以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罚款额为违法所得的10%以上、50%以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二条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罚款额为违法所得的10%以上30%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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