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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力资源中介中途换劳务
释义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计算变更前工作年限的补偿金。因为一开始在甲公司上班,也与劳务派遣公司A签订了合同,这是受法律保护的,是有效合同,虽然一年后甲公司变更劳务派遣公司,安排新的劳务派遣公司B签订了新的合同,那是公司的事情,工作年限是连续的,所以甲公司过了两年后终止原合同,在支付补偿金时,要连同开始第一年的工作年限计算。目前劳动者和雇佣者之间,雇佣者总是相对处于优势的地位,因此我国对于雇佣者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行为有一定的规定。同样,即使是劳务派遣工,业会有相应的法律保障。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需要变更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期满即终止。双方任何一方如拟变更本合同内容或提前终止本合同的,都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合同终止后,甲方仍继续使用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则视为本派遣协议继续有效,合同期顺延,甲、乙双方应当及时补办派遣协议手续。双方任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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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19: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