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第一,符合儿童成长发育的自然规律。由于营养水平不断提高等原因,儿童青春发育年龄有提前的趋势。 第二,有利于回应家长诉求。限于《义务教育法》“年满6周岁”的规定,许多家长在8月下旬这个时间点上各显神通,想办法修改孩子出生日期,或者剖宫产。实施“弹性入学”,有利于缓解这一焦虑。 第三,有利于倒逼各地政府增加义务教育资源供给,缓解学位短缺问题。 第四,符合现行法律规定。我国《义务教育法》要求年满6周岁必须接受义务教育,却没有规定6岁以下不可以入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