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只能用3个。对在一年内同一驾驶人为非本人所有的3辆以上不同号牌机动车,或者3名以上的驾驶人(不包含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为同一号牌机动车接受违法行为处置的,将列入涉嫌代替接受处置的重点人员名单,暂停其违法处置业务,并对其涉嫌代替接受处置的行为进行调查。法律明确规章,公安部交管局启动新的交通违法处置程序,一辆机动车只限使用三本驾照“销分”,一本驾照最多只能用于三辆机动车,否则车辆和驾照持有人就会被“拉黑锁死”,接受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