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到十级伤残赔偿金额 |
释义 | 一级工伤赔偿标准 1、伤残津贴,按月发放,标准为本人工资的90%;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7个月本人工资。 二级工伤待遇 1、伤残津贴,按月发放,标准为本人工资的85%;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5个月本人工资。 三级工伤待遇 1、伤残津贴,按月发放,标准为本人工资的80%;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3个月本人工资。 四级工伤待遇 1、伤残津贴,按月发放,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5%;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1个月本人工资。 五级工伤待遇 1、伤残津贴,按月发放,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8个月本人工资;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后支付,标准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8倍;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后支付,标准同上。 六级工伤待遇 1、伤残津贴,按月发放,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6个月本人工资;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后支付,标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5倍;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后支付,标准同上。 七级工伤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3个月本人工资;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后支付,标准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2倍;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后支付,标准同上。 八级工伤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1个月本人工资;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后支付,标准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9倍;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后支付,标准同上。 九级工伤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9个月本人工资;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后支付,标准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后支付,标准同上。 十级工伤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本人工资;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后支付,标准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后支付,标准同上。 伤残职工除了以上赔偿,还享有以下待遇: 1、停工留薪期工资 该工资按正常工作时的工资为标准由单位发放。根据受伤情况,不同部位的伤享受不一样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生活护理费 该费用需首先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并确认等级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支付;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支付;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 3、工伤医疗费 由社保中心核准后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4、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住院天数计算,每天30元。 5、残疾器具辅助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不在当地就医的食宿、交通费 在离开城市就医前,需先经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后,才可报销该费用。其中住宿费的上限为每人每天150元,伙食费的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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