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豁免要约收购什么意思 |
释义 | 豁免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在实施可触发法定要约收购的增持行为时,依法免除发出收购要约义务。要约收购是国际成熟证券市场上公司收购的典型方式,也是各国证券法调整的核心范畴。 豁免要约收购是根据证券法,有规定任何人士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如由低于百份之三十五增持到超过百份之三十五,或由低于百份之五十增持到过百份之五十,就有需要向其他股东提出全面收购的要约。收购的条件为该股在过去五十二周的最高收市价。 但该股东可以向证监申请豁免。所以市场上常有大股东提出有条件增持公司股票超逾百份之三十五或百份之五十两临界面,其中之一的条件为获得证监批淮豁免要约全面收购公司的已发行股票。 收购人拟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超过30%的,超过30%的部分,应当改以要约方式进行;但符合本办法第六章规定情形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除发出要约。收购人在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后,履行其收购协议;未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且拟继续履行其收购协议的,或者不申请豁免的,在履行其收购协议前,应当发出全面要约。 在中国,受理和批准豁免收购要约请求的机构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于投资者而言,申请豁免要约收购是属于利好。因为股东入住将会带来重组,资产注入的预期,股价也会上升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九十一条上市公司应当在章程中明确分配现金股利的具体安排和决策程序,依法保障股东的资产收益权。上市公司当年税后利润,在弥补亏损及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有盈余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分配现金股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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