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职清空电脑属于什么行为? |
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一些公司的重要资料在电脑上储存,故意将其删除肯定是不对的,另外电脑是公司的,是公司配发给生产工具,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支配权,不能毁坏使用的电脑,包括软件和硬件以及资料。一切与工作有关的资料都属于公司,正常文件归纳整理是可以的,但是离职销毁所有工作的资料,就是没有履行离职交接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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