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过错推定在我国《民法典》所规定的以下情形下适用: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致人损害;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雇员、国家公务人员职务行为致人损害;医疗损害等。《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被推定承担侵权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