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什么情况下适用过错推定 |
释义 |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2、患者因下列情形之一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a)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b)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c)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3、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 4、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注意:建筑物倒塌适用无过错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5、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五条); 6、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过错(《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 7、地下施工(包括窨井)致人损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过错(《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 8、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二条)。 一、无过错责任的8种情形分别是什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民法典》第1188条) 2、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民法典》第1191条) 3、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民法典》第1192条) 4、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的不真正连带责任,为无过错责任销售者具有过错的,承担最终责任;销售者无过错的,生产者承担最终责任(《民法典》第1202-1204条) 5、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民法典》第1209-1212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 6、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民法典》第1229条) 7、高度危险责任中,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高度危险物品的经营者、占有人承担无过错责任(《民法典》第1236-1244条) 8、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但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民法典》第1245-1247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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