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高温补贴标准2023的发放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北京市高温补贴标准发放规定及违规处罚。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夏季室外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室内作业不低于120元。用人单位还应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能充抵高温津贴。违规不发津贴最高罚款2万元。自2007年起,北京高温津贴标准逐年提高,2014年达到180元和120元。 法律分析 夏季,对于在办公室里面工作吹着空调、风扇,喝着饮料的办公人员来说并没有太大的差别,然而,对于户外工作者,或者不得不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来说就是一个非常恶劣的季节了。为了提高人们在夏季高温作业的工作热情和效率,国家就会发放高温津贴。那么,关于北京高温补贴标准发放标准是什么? 一、北京市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根据北京市安监局、卫计委、人力社保局和市总工会联合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北京市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间为每年6至8月,室外露天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此外,用人单位应当为从事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相关负责人介绍,“钱物不能替代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也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北京市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露天作业如交巡警、快递员、建筑工人、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工人;室内作业如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都有可能享用到高温津贴。 二、违规不发高温津贴最高罚2万元 5日,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对所辖区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统一执法日活动。专项检查将持续到7月底。据悉,统一执法日当天,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132人,检查用人单位1428家,涉及劳动者98123人,下达询问通知书156份。其中是否发放高温津贴成为重点检查项目,违规不发最高可罚款2万元。 三、往年北京高温补贴标准 2007年北京开始设定高温津贴标准:室外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及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 2010年北京市上调津贴标准,室外、室内作业人员的最低标准分别提高到120元和90元。 2012年四部委联合修订并下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首次对“高温天气”进行界定。同时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中暑的,可申请工伤认定。 2014年北京市再次上调津贴标准,室外、室内作业人员的最低标准分别提高到180元和120元。 结语 北京市高温补贴标准发放标准已经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明确。在夏季高温期间,室外露天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而在33℃以上的室内工作场所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此外,用人单位还应为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违规不发放高温津贴最高可罚款2万元。这些措施旨在提高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的工作热情和效率,保障他们的健康和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三条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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