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公证书有什么用 |
释义 | 法律分析: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一般来说,办理继承权公证的手续需要所有的继承人一起参与,并且按照公证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比如:死亡证明、身份材料、亲属关系证明、财产证明等。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则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提供相应的遗嘱或者协议。继承公证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的事由或者是法定的程序不得撤销、变更。继承人可以依据继承权公证的约定,对于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继承,并且到相关的部门办理继承的手续。 一、父母的房产如何进行继承 父母房屋遗产的继承,可分为两种情况继承,通过遗嘱或遗赠的继承。需要提供给相关部门被继承人死亡证明、遗嘱、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才可以申请房屋过户的登记。 法定继承分以下三种: 1、全部继承人经过协商意见一致的,可以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遗产分配协议、亲属关系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2、继承人申请遗产继承公证,公证的前提是被继承人已经死亡,有了继承权公证书,就可申请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3、所有继承人的意见不统一,或者无法公证的,则到法院起诉,这种情况就要等到法院判决完毕或者调解成功,才可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二、遗产继承公证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供五种材料,具体如下: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 3、亲属关系证明; 4、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5、被继承人父母已经死亡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遗嘱继承的,应提供遗嘱原件,并且遗嘱要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遗嘱公证细则》第五条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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