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公证需要哪些人到场 |
释义 | 一、继承公证需要哪些人到场 1、继承公证需要有继承权的人到场。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办理继承公证不能到场的,需在当地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继承公证。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且放弃继承权的,需在当地办理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公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继承公证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继承公证需要以下材料: 1、申请人社区或者村委出具的身份关系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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