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房屋继承公证需向公证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法定继承应提交以下材料: 第一,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第二,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第三,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第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第五,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第六,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第七,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遗嘱继承除应当提交上述第一到第四项材料之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第一,被继承人的遗嘱; 第二,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第三,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继承公证后,当事人凭公证书即可到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九条 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