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档案事业的发展。,根据我国《档案法》规章,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档案事业的发展。对在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章给予表彰、奖励。,根据该法规章,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享有依法利用档案的权利。另外,国家还鼓励和支持档案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在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等方面的转化和应用,推动档案科技进步。,国家采取举措,加强档案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国家鼓励和支持在档案领域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法律依据:《档案法》第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