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别人的进的厂办工资卡怎么办 |
释义 | 应当向工厂坦白说明情况,改为自己身份。劳动者冒用别人身份证进厂,是最愚蠢的就业方式,需要承担多钟风险: 一、劳动者冒用别人身份与工厂建立劳动关系,是以欺诈的方式使用人单位违背真是意愿与之建立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五)向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解除合同,无需给予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应当结清工资,但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劳动者冒用别人身份进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均为别人所有,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社会保险机构不会赔付。司法实践中,由于劳动者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建立劳动关系有错在先,用人单位未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亦存在过错,一般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分担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冒用他人身份骗取了社会保险机构赔偿,一旦败露,会被处以骗取金额2——5倍罚款,甚至可能被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建议劳动者应当向工厂坦白承认错误,要求改为本人身份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第八十六条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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