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滕州人社局一般指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滕州市政府组成部门之一,局机关设置办公室、政策法规室、社会劳动保险室等11个职能科室,下设社会保险费征收分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医疗保险事业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等10个事业单位。 滕州人社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社工作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 2、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全市就业再就业。 3、负责全市社会保险的待遇支付工作,统筹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