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规定下的优先购买权 |
释义 | 优先购买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享有的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共有人也享有优先购买权,但需在规定期限内行使。共有人需在接到通知后的15天内行使权利,否则视为弃权;未通知情况下,行使期为6个月。行使优先购买权需以“同等条件”为前提,且需有偿转让。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时,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按份共有人转让共有份额时需通知其他共有人,并协商购买比例。 法律分析 优先购买权的法律规定是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时,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共有人虽然享有优先购买权,但也必须在一定的前提下才能行使。首先,共有人应当在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行使期间内主张权利。若售房者在卖房之前已通知其他共有人,房屋共有人需在接到通知后的15天之内行使权利,否则将被视为弃权。若售房者未通知其他共有人便出售了房屋,共有人的行使期为共有份额转移之日起6个月。其次,同承租人一样,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应以“同等条件”为前提。“同等前提”主要是考虑房屋价格、房款支付方式、房款支付时间以及房屋买卖的具体流程等。第三,优先购买权的行使需以有偿转让为前提。一些人在转让共有份额时并不是以买卖的形式,而是以无偿赠与的形式进行的,这时其他共有人是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的。 优先购买权是法律赋予特定对象的先于其他权利人主张自己财产权利的权利。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结语 优先购买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时的法律规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需在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主张,并在接到通知后的15天内行使,否则视为弃权。行使优先购买权需以同等条件为前提,考虑房屋价格、支付方式和时间等因素。此外,优先购买权的行使需以有偿转让为前提,无偿赠与时其他共有人无权主张。根据情况,共有人可协商确定购买比例,否则按照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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