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房产价值如何评估? |
释义 | 离婚房产分割的主旨是:根据离婚双方共同协商或法院判决,以房产现值为依据进行分割,不以购买时的价格计算。当事人可通过估价、评估等方式确定房产价值,评估费用由双方分担。对于无法分割使用的房屋,根据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予一方所有,并进行补偿。婚姻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可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夫妻共有房产应均等分割,但根据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可有所差别。 法律分析 一、协议离婚的房产价值怎么确定 离婚分割房产一般是以房产现值作为分割的依据,而非购房时的价值。很多当事人在离婚房产分割时,习惯以购买时的价格计算及分割,这在司法实践中是不能成立的。 房价的市值一般由当事人双方估价后达成一致的意见;若不能达成一致的意见,可委托相关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以该评估报告作为分割的标准。一般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从3个月到6个月不等。评估费用由当事人双方分担。 离婚双方对财产价值有争议的,可通过协商、竞价、作价、评估、拍卖等形式确定和处理财产,处理财产时应贯彻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不是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评估。 二、离婚时的房产应该怎么分割 根据《民法典》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 1、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3、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4、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结语 根据我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的房产分割应遵循公平原则。房产的价值应以现值为依据,可以通过双方协商、评估机构作价等方式确定。对于不宜分割使用的房产,应根据住房情况和照顾原则给一方所有,并给予补偿。婚姻期间居住的房屋归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可根据实际需要暂住。如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总体而言,房产分割应注重公平、照顾各方权益,并根据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等情况进行具体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