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留是派出所说了算吗 |
释义 | 是的,行政拘留是由派出所对其立案后,派出所建议天数呈报上级公安机关公安局,由分管的公安局副局长或者当班的局领导审核决定天数,有的决定3天,有的要15天,派出所建议天数,公安局决定天数。行政拘留的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但期限一般在10日以内,如果情节比较严重一般不超过15天。行政拘留的时间,从下达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计算。如果在派出所传唤时间超过24小时,派出所就应当折抵拘留期限。1日折抵1日。没有超过24小时,则从下达决定书之日起算。到派出所的这段时间属于调查核实的时间,不属于拘留的时间。 行政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而不是以时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2日即为1日。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了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该折抵。限制人身自由1日,折抵行政拘留1日。这里的采取强制措施,主要是指公安机关所执行的继续盘问或者采取的行事强制措施如刑事拘留等。 拘留时间是以裁决书上面书写的时间为准,以1天24小时的计算方法计算,如当天下午13点至第2天下午13点就是1天。如果行为人是上午传唤到了派出所,而裁决书上面书写的是下午13点,那就是下午13点开始计算。司法拘留是指在民事、行政诉讼或法院执行过程中,对妨害诉讼活动如作伪证、冲击法庭、妨害证人作证、隐匿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财产、阻碍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逃避执行等。由人民法院直接作出的拘留决定,属于强制措施,最高期限为15日,由法院将被拘留人交公安机关看管,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请复议,拘留期内,由法院决定提前解释或期满释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二条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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