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你所谓的法律责任应该是指刑事责任吧,不承担刑事责任,因为个人针对他人言语过激属于激情下丧失冷静思考的行为,其本身并不具备恶劣的社会危害性,也就在客观上无法构成犯罪因素,因此自杀的后果表面上与言语过激有直接关系,但自杀本身并非受到他人一直控制而是出于自身意志决定产生的结果,所以两者间并无因果关系。最简单的例子,教师辱骂学生:你可以去死了!事后学生果然自杀,该名教师在职业道德和教育方式上都存在严重问题,需要作出深刻反省,在我国行政处分肯定是逃不了的,但绝不会因此而承担故意杀人或其他任何刑事犯罪证明。 如果是自残的话,很难证明对方有责任,除非拿出足够的证据来了这个很难的。因双方争执一方自残,另一方只要没有谩骂、侮辱、威胁等行为,不负法律责任。 因辱骂致人名誉损害,受害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进行赔偿。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拓展资料:言语伤害属于违法行为。严重者属于毁谤他人。侮辱他人的行为,只有达到情节严重的,才以犯罪论处。一般侮辱行为,情节轻微的,不以犯罪论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条之规定,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