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属于。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法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原则为:产权双方有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其文件或协议计算分摊;无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可按建筑面积比例进行计算分摊。非公摊面积为:从属于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半地下室。供出租或出售的固定车位或专用车库。幢外的用做公共休憩的设施或架空层。杂物间和车库等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不计入公摊面积,属于开发商所有。车库门前的地方属于共有,不归个人所有。 车库门口的空地,从产权上讲,只有车库是属于个人所有的;车库外的,都是公共面积。 但不动产所有人,依法享有相邻权。相邻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置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