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施工劳务企业资质的方式是: 1、建筑业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2、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委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委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施工科; 3、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 4、公示完成后,没有问题的的予以核准、报省建管局备案、打印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申请本规定第九条所列资质的,可以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审批部门。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公告审批结果。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资质的,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查。 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许可时限内,但应当明确告知申请人。 建筑劳务备案资质标准是什么 1、企业净资产达到200万元以上;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的技术负责人1名;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技术工人50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