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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期满后工资发放问题
释义
    劳动合同到期当月工资应当一次性支付,单位无故拖欠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与单位协商、向劳动行政部门寻求救济或解除合同获取经济补偿,如遇纠纷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法律分析
    一、劳动合同到期当月工资有吗?
    1、劳动合同到期当月是有工资的,如果合同到期后,当事人不愿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2、若是单位不发放最后一个月薪资的属于无故克扣工资。而即使是在劳动合同中规定员工辞职要扣一个月薪水也是不合理的,劳动者按照正常的程序辞职的,用人单位是不能克扣劳动者工资的。
    相关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二、辞职单位拖欠最后一个月工资怎么办
    所谓的无故拖欠工资主要指的是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故意不支付劳动者工资。那么,在现实中,你又是否遇到过这样无故拖欠工资的情况呢?当被拖欠工资时,我们该怎么办呢?
    1、与单位协商
    被拖欠工资,我们建议首先与单位进行协商。不过,这类争议的协商最忌讳不顾一切的大吵大闹,这往往适得其反。所以我们建议在与单位协商前要先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充分的理论准备,这样协商的成功率也相对提高。
    2、向劳动行政部门寻求权利救济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因此,当被单位拖欠工资时,到劳动部门寻求权利救济无疑是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
    3、解除合同获取经济补偿
    除了可以到相关部门寻求救济外,劳动者也可以选择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在这种情况下,参照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还需要按照法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寻求帮助。
    如果在签署的劳动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此时若是由单位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的请求的,此时单位就需要承担支付职员正常工作的薪资、支付赔偿金等的责任。若是单位不愿意支付的,职员可以采取司法途径维权。
    结语
    劳动合同到期当月工资应当一次付清。如果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在遇到拖欠工资情况时,建议首先与单位进行协商,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寻求权利救济,要求单位限期支付工资并获得赔偿金。另外,劳动者也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如果单位不同意支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寻求帮助,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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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1:4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