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调解结案是否可行? |
释义 | 劳动仲裁中,调解可以随时进行,一般在审理完结后当庭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先行调解,达成协议后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签收后生效,若调解不成或一方反悔,仲裁庭应及时作出裁决。 法律分析 可以,劳动仲裁中,调解可以随时进行,可以开庭前,可以开庭后,一般是审理完结后当庭组织调解。因为只要案件审理后,当事人双方和仲裁员才对案情和双方意见有全面了解,更好组织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拓展延伸 调解结案的利与弊 调解结案的利与弊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调解结案的主要优势在于它能够帮助各方避免长期的法律纠纷和诉讼过程,节省时间和金钱成本。此外,调解结案还可以促进各方之间的和解和合作,维护双方的关系。然而,调解结案也存在一些潜在的缺点。例如,调解结果可能不公平,一方可能在协商中受到不公平的对待。此外,调解过程可能需要双方都愿意主动参与,如果一方不愿意合作,调解可能无法进行。因此,调解结案的利与弊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寻找最适合的解决方案。 结语 根据劳动仲裁法规定,调解在劳动争议解决中具有重要作用。调解可以随时进行,以达成双方协议。调解结案的优势在于避免长期纠纷和诉讼,节省时间和金钱成本,并促进和解与合作。然而,调解也存在不公平和需要双方合作的风险。因此,我们应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寻找最适合的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五章 调解协议 第二十八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五章 调解协议 第三十三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五章 调解协议 第三十条 口头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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