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现行的法律法规对如何确定抽逃出资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说,有如下分析:抽逃出资的行为主体是公司的投资者,也就是股东。如果没有正常的业务关系、贷款关系或者其他的依据,没有支付任何对价,长期占用股东的出资不归还的,可能就会涉嫌到抽逃出资。公司在验资成立后抽逃出资,抽逃的数额巨大,后果也比较严重,就会构成抽逃注册资本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虚假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