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恶意竞争行为有哪些呢 |
释义 | 侵犯注册商标的行为;行贿交易关联单位工作人员;通过欺骗、欺诈、虚假宣传等的方式骗取消费者的信息,误导消费者进行消费的行为;通过盗窃、贿赂等方式骗取竞争对手的商业机密,利用商业机密打压竞争对手的行为;垄断。 市场经济的特征就是竞争充分,而充分的竞争对企业的优胜劣汰、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对市场经济的维护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而恶意竞争是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影响我国经济的正常运行。 恶意竞争的主要行为表现如下:1、侵犯注册商标的行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同意,冒用、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销售商品,这种行为情节严重的,会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2、行贿交易关联单位工作人员。通过行贿的方式,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是的优势,对其他竞争者造成不利影响。 3、通过欺骗、欺诈、虚假宣传等的方式骗取消费者的信息,误导消费者进行消费的行为。 4、通过盗窃、贿赂等方式骗取竞争对手的商业机密,利用商业机密打压竞争对手的行为。 5、通过垄断的方式排挤竞争对手,让竞争对手不能参考正常竞争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 一、欺诈性交易方法。 二、商业贿赂行为。三、虚假广告。四、侵犯商业秘密。五、掠夺定价。六、欺骗性有奖销售和巨奖销售。七、诋毁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不正当行为有哪些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分别用七个条文来规定不正当行为,其中明确规定了不正当行为分别是:实行混淆行为,引消费者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对其商品作虚假、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消费者;实施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进行有奖销售时违反法律规定;利用技术手段,实施妨碍或者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登记的企业名称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的,应当及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名称变更前,由原企业登记机关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