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时,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项。如未如实告知,则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同时,第十五条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十三条:保险合同成立时,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项。 第十五条: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因此,如果购买重疾险时未如实告知自己曾经患有肾病,则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保险责任。为保障自身权益,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