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支委委员补选办法是为了在某些情况下满足基层组织工作需要而制定的,其主要内容包括补选条件、程序和规定。 在基层组织中,如果出现了支委委员职务空缺或者因故不能胜任职务的情况,就需要进行补选。支委委员补选办法是为了规范补选程序、保证补选公开、公正、公平,并提高基层组织的工作效率和组织纪律而制定的一部法规。根据支委委员补选办法的规定,补选委员会由该支部党员大会或支部委员会决定产生,由支部书记或者代理书记担任主席,并按照相应的程序和规定进行补选。在补选过程中,应当秉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确保补选结果的合法性、可靠性和有效性。 补选委员会的成员如何确定?补选委员会的成员应当由支部党员大会或支部委员会决定产生,一般包括3-5名党员组成。如果党员不足3人,则可以适当减少成员人数。在确定成员时,应当尽量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选出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的党员作为委员会成员。 支委委员补选办法是为了保证基层组织工作的需要而制定的一个法规,其主要内容包括补选条件、程序和规定。在进行补选时,应当秉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和法律法规,确保补选结果的合法性、可靠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 党的基层组织委员会在下列情况下应当进行补选:(一)委员由于死亡、病重、离职、退休或者因故不能继续担任职务的;(二)委员出现其他原因确需更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