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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女方结婚户口迁走了,还可以回娘家来建房吗?
释义
    外嫁女户口已经迁走,就不可以回娘家分土地建房了。回娘家分土地建房比较困难,需要走法律程序。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出嫁女儿能不能回娘家建房,需要看具体的情况:
    一般女儿出嫁后会将户口转到男方家中,这样的情况想要回到娘家建房一般是不行的。但是,婚迁中也可以是男方的户口转到女方的家中,也就是说女儿婚后男方将户口转到女方家中了,并且女方家中满足了分户的条件,在这样的情况下,女儿可能可以回娘家申请建房。
    还有一部分的人结婚后并没有将户口转出去,户口一直在娘家,理 论上是可以申请宅 基 地建房的,但是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并不只看户口还在不在村集体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是以户为单位申请的,自己的户口在娘家,但是娘家名下有宅基地,因此家庭成员在没有分户的情况下,是不能申请宅基地建房的。并且部分农村地区可能涉及到要进行拆迁征 收或者村改居了,这种情况下一般也是不能再新建房屋了的。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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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0:5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