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京医保中断不能超几个月? |
释义 | 法律分析: 南京市医疗保险中断以后医保待遇分为两种情况,一个是随单位参保,如果中断缴费,就不享受医保待遇,欠缴的医保费是要补缴的,且要收取滞纳金,单位在补缴后才可享受医保待遇,中断期间职工发生的医疗保险费不报销,由单位按医保规定给予报销;另一个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如果中断缴费超过三个月,医保就会自动中止,如果要想再缴医疗保险费,需到户籍地所在的区社保中心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不间断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才能享受医保待遇,以前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只能作为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不会不算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