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交易债券的市场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1、证券交易所,既可交易债券,也可以交易股票以及金融期货、期权等。交易地点固定在交易厅,交易人员为证券交易所会员(分为证券经纪人、自营商和专业会员)。2、场外交易市场,又称店头交易市场或柜台交易市场。债券交易不在交易所,而是在证券中介机构如证券公司进行,设有专门的证券柜台为买卖证券提供服务。3、第三市场,指在柜台市场上从事已在交易所挂牌上市的证券交易。严格地讲,第三市场既是场外交易市场的一部分,又是交易所市场的一部分,即“正上市证券的场外交易市场”。4、第四市场,指各种机构投资者和很富有的个人投资者完全绕开通常的证券商,相互间直接进行的债券交易。目前只在美国有所发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二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应当符合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十六条 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的设立、变更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 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的组织机构、管理办法等,由国务院规定。 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证券市场实行监督管理,维护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防范系统性风险,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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