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该学说认为债权债务的转让,只要是双方合议后达成的,即使产生转让的原因有瑕疵,履行协议的过程或者方式有瑕疵,一般也不影响债权债务转让的效力。同时该学说认为,合同一经形成,可以产生对第三人的效力,极大的保护了双方意思自治原则。比如说小李和小张达成了协议,小李对小王的欠款债权直接转让给小张所有,小张,不需要支付任何价款,或者是承担任何责任任务,即可获得该项债权,按照一般社会一般人多认为此行为属于赠予。该协议自生效后,小张取得了对小王追讨债款的权利。不因为他是无偿获取的,而无效或者效力待定。 一、代办债权债务转让需要担保人吗 债权债务转让不需要担保人,债权转让只需通知债务人即可。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可以将合同债务转让给第三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债权转让属于哪个案由 在债权转让过程中,转让人与受让人双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通知债务人后,该债权转让协议发生法律效力。这样,对于受让人来说,成为了新的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就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受让人与债务人之间的诉讼属于债务纠纷。 虽然在债权未转让之前,受让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任何的欠款债务关系,但是债权转让之后,它们之间就形成具有法律意义上债权债务关系,是基于债权转让协议将它们之间联系在一起,且转让协议是转让人与受让人双方在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达成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应将此类案件的案由确定为债权转让合同欠款纠纷。 |